溆浦檢察:服刑期間還領養老金?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追回
2023-04-17 11:10:0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禹超群 夏麗萍 | 點擊量:735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禹超群 夏麗萍)人在監獄,卻還能“領錢養老”?這種“非常待遇”,不僅對其他納稅公民不公,也違背了法律規定。
為此,檢察官們出手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服刑期間應停發基本養老金。
今年年初,溆浦縣檢察院在進行公益訴訟線索排查時發現,1951年出生的舒某鵬,2022年9月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服刑期間,其養老金依然處于正常發放狀態。經過認真排查核實, 本縣法院判決的受到刑事處罰的吳某巖、夏某設等其他10余名服刑人員,也存在違規領取養老金的情況。
“這明顯違反了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的相關規定,受損害的是國家利益。”
經審查后認為,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履行監管職責,防止國家利益受損。2月27日,溆浦縣檢察院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份,督促其依法追回對舒某鵬等10余名服刑人員違規發放的4萬余元養老金,并對溆浦縣城鎮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和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發放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杜絕違規發放事件再度發生。
日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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